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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昂等:未预期的环境污染:税收征管的跨部门溢出效应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 浏览次数:


由太阳集团1088vip副教授张明昂、博士研究生罗宇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林高怡合作撰写的论文《未预期的环境污染:税收征管的跨部门溢出效应研究》刊发于中文AA类期刊《经济学(季刊)》2024年第1期。以下为文章主要内容。

 

 

 

 

 

一、研究问题与边际贡献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构成。当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三期叠加”的关键阶段,如何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环境治理机制、激励企业参与污染防控,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

分税制改革后,随着涉税监管技术的进步和税收征管权的逐级上移,我国税收筹集的能力不断增强,但同时也推高了企业实际税负,降低了企业盈利能力,最终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一些企业偷排偷放、转移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基于此,本文检验的核心问题是:当税务部门提高征管和稽查力度后,企业会表现出何种环境治理行为,是否会存在跨部门的政策外溢效应。

本文主要的边际贡献如下:

第一,本文发现税务部门加强征管会带来意外的环境污染问题,丰富了关于政府部门横向间的政策外溢效应研究。

第二,本文拓展了税收征管的研究视角,丰富了税收征管微观影响的相关文献。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一)制度背景

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税务部门逐步建立并完善属地重点税源企业数据库信息库,通过税源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对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直接监控管理。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垂直监控下,重点税源企业面临的征管强度显著高于其他企业。同时,重点税源企业为各级财政提供了丰富的税源,其纳税贡献对于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实现年度经济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论分析

本文认为重点税源企业由于面临更严格的税收征管,会通过增加环境领域的非合规行为减轻生产成本,并豁免于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导致其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

一方面,当重点税源企业面临的征管强度提高时,随着实际税负的上升,可支配利润减少,企业会有更大的动机缩减 “非必要投资”规模,通过超排污染、降低清洁生产能力的方式来节约成本,将税收合规压力转移到环境领域。另一方面,地方环保部门行为会受到当地政府发展目标的强烈约束,可能会弱化对部分企业的环境监管。


 

 

 

 

三、研究设计与基准回归

变量构造上,本文选取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作为主要解释变量,更能体现地方政府对企业排污行为的治理态度,并在稳健性检验中使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作为替代考察。此外,本文使用增值税占营业收入比重来衡量增值税实际税负。

模型设定上,本文利用重点税源企业身份度量税收征管力度,使用断点回归方法识别成为重点税源、税收征管加强对企业污染排放的影响。同时,本文模型通过了RD有效性检验和政策的有效性检验,表明使用的断点和政策满足识别假设。

基准回归结果表明,当企业被纳入重点税源监控单位后,面对税收合规成本的压力,企业会显著扩张污染物排放行为,验证了税收征管政策对环保领域产生了显著的跨部门负外部性。


 

 

 

 

四、机制检验与拓展分析

首先,本文从企业成本替代和政府部门间妥协两个视角出发,解释重点税源监管为何会导致企业提高排污。

企业成本替代的检验结果表明,当企业被纳入重点税源监控后,其现金流水平会显著下降。这意味税务部门的监管行为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存在为应对税收征管力度增加而进行超排污染的成本替代动机。

政府部门间妥协的检验结果表明,被纳入重点税源管理会明显降低该企业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的概率。这一结果也验证了企业会因其纳税贡献豁免于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相对较少地承担环保责任的研究观点。

其次,本文进一步从企业能源投入、生产流程和污染末端治理三个角度考察重点税源企业究竟通过何种方式提高污染排放。

结果表明,重点税源监管使得企业提高了廉价但污染产生量较高的燃料煤消耗,减少了洁净燃气的使用量,从源头上排放更多的污染物。同时,企业选择了污染程度较大的生产流程,在生产中排放了更多的二氧化硫,且在重点税源监管下,企业降低了环保投入,导致污染排放规模大幅提高。

最后,为验证当中央政府推行的减税政策改善了企业利润状况,并不断填补环境治理短板、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后,重点税源企业的排污行为是否会得到有效控制这一问题,本文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和环境垂直监管两方面予以检验。

税收优惠的检验结果表明,当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的红利较高时,税收征管引致的排污效应会显著低于其他企业,意味着减税政策不仅能缓解企业内部现金流约束、提高盈利能力,还能激励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环境责任,从而有效缓解税收征管强度提高带来的成本压力。

环境垂直监管的检验结果表明,环境垂直监管能够积极地改变重点税源监管对企业排污行为的影响,意味着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能够有效矫正地方政府的环境庇护行为,从而遏制 “环保为增长让路”这一现象出现。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税务部门的重点监管行为使得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显著提高。机制研究发现,企业以超排污染的方式缓解税负上升带来的经营压力;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放松对其环境外部监管,最终使得企业提高污染排放。进一步研究表明,随着税收优惠的落实和政府环境治理水平提高,重点税源企业的污染扩张行为受到有效遏制。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现实含义:

第一,由于税收负担和征管力度的结构性变化会对环保领域造成跨部门的外部影响,这要求政府应重视税收政策可能出现的溢出效应。

第二,重点税源建设不应以损害市场公平竞争为代价,国家治理能力的建设应是齐头并进,环境质量的改善不应让步于经济发展,更不应成为地方政府操作的策略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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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王硕

初审:李小荣

审核:陈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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